0$房天下问答|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用是怎么算的?$https://m.fang.com/ask/ask_2585533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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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费用是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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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美好人生0808
发布于2017-04-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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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5668479899
丨Lv 2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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