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请熟悉房屋租赁纠纷的高手进来指点一下

    本人在某旅游城市转租了一个院子经营客栈,原合同期至二零零九年,合同内规定经房东同意可以转让,我未与房东重新签订合同,仍以原来的合同为准。第一任承租人将院子临街的房间辟成了铺面,转让时只转让了客栈部分,铺面仍归其租赁或经营,但我付的房租是整个院子的房租(因为该地段租金大幅上涨,原来整院租金跟现在单独做客栈的租金就市场行情来看也应算合理)。但房东现在以合同的承租人未履行合同内规定的一个维修义务为由,指其违约在先,合同已经不成立。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另外房子的房东有两家,是姐弟关系,我转租时弟弟未在家,只有姐姐知情,且没有留下什么书面证据证明姐姐知情。

    转租 房产纠纷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史弩比

    发布于2007-05-15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徽雨思因 丨Lv 3
    那你让房东找你的第一任承租人,你只要找你的第一任就行了,按合同办事,别的你不管
    +1 2007-05-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