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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18年,养育2儿子,现感情不合想离婚。请问女方可向男方提出赔偿吗? 男方名下只有一辆车,住的房子是家公名下。还有一块地出租出去的,但名是写一间公司,租金是男方收取。请问这样财产方面如何分配。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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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207717413

    发布于2017-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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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心动的小屋 丨Lv 4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
    +1 2017-04-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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