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甘肃敦煌打工10年了,媳妇2004年和我一块来到敦煌,我们在一起生活5年请问律?
我在甘肃敦煌打工10年了,媳妇2004年和我一块来到敦煌,我们在一起生活5年,2010年媳妇因为我有病,经济发件不够好,拋弃我和孩子离家出走,我找了好多地方没找到,电话号码也换了,我一边找她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一年以后打电话回来了,我电话叫她回家来,她说不回这个家了。2015年打电话回来说要和我离婚,没办法我就同意了离婚,孩子现在跟我在一起生活,她六年多再没在照顾孩子,孩子现在己经14岁了,她今年2月份把我起诉到法院,说要孩子的抚养权,让我给她生活补助费。把我起诉到老家平凉泾川高平法院。我对授权有异意,我觉得老家法院受理有问题。我不想回老家法院开庭,我想在甘肃敦煌法院受理这个离婚纠纷案,请问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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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鸥子123
发布于2017-04-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