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退房纠纷
2012年向咸阳申购经济适用房一套,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约定2014年12月30日前交房,然后对方拿上合同去盖章,后来通知去拿合同,回来后没注意看,快交房时才注意到对方没有征得我的意愿,将合同上交房时间改成2015年6月30日,我后期跟对方交涉此事,对方态度蛮横,说谁让你领合同时没注意就领走,就这样沟通近一年未果。目前,我已交房款26万,剩余6万没再交,打算退房,退房理由:1.对方是否属于合同欺诈?2.按合同规定,交房时间已过3个多月,房子预计2015年还不能交房,能否按照合同约定,购房者有权限提出退房?3.房子户型与原来设计有差异,面积有原来的108.54变成了114.4,超过3%,按照合同约定是否有权限提出退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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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团团大叔
发布于2017-04-1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