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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级土地纠纷

    甲所有承包权的土地名为甲地,荒废3年,时任村民小组长丙安排乙耕种管理,现甲要求收回甲地,乙不同意,乙表示该土地自己已经耕种多年,属于自己。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土地 举报

    提问者:ask4075446701

    发布于2017-04-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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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8370892578 丨Lv 0
    可主张丙和乙侵犯甲承包权,要求收回甲地,但是土地上的农作物应为乙所有。可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调解、或向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起诉。
    +1 2017-04-08 举报
  • ask4406373458 丨Lv 1
    法律有规定,凡连续抛荒土地达两年以上的,本生产小组有权收回土地并有权另发包给其他农户。但本案中,小组长仅将甲的土地安排给乙耕种管理而不是另行发包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甲应当仍有承包经营权,可以主张收回承包地,但地上作物应属乙方所有。
    +1 2017-04-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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