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姥爷和姥姥有五个子女(两大儿子,三个女儿),姥姥04
您好,我姥爷和姥姥有五个子女(两大儿子,三个女儿),姥姥04年过世了,姥爷今年十月过世,姥姥过世后由于姥爷身体欠佳从08年开始与大女儿照顾,姥爷主要由大女儿照顾,二儿子基本没有看望过就只有最后临终前照顾了被大儿子叫来照顾了一晚,其余子女不定期会有探望,姥爷与大女儿居住时考虑到大女儿儿子结婚且老伴偏瘫多年(10年)且照顾精心决定将自己承租一套公产房过户给了大女儿,房子是企业产所以是居住权过户,没有产权。房子过户前只通知了大儿子和小女儿,由于二儿子不来往就没有通知,同时也没有告知二女儿,在房产局了解的前提下办理了过户手续。目前老人葬礼刚刚结束二儿子以继承财产名义要求大女儿一个月搬走并变卖房产,大女儿没有其余房产,请问法院会支持二儿子的做法么?请老师们帮助分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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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325623742
发布于2017-04-0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