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用什么办法可以证明合法有效?
姐夫2008年2月被査出肺癌,5月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和儿子。2010年病故。此时他的父毌在世,父2011年,毌2013年分别离世。请问律师;被继承人2008年5月已将财产处理,不存在法定继承?能这样理解吗?今年年初,外甥意外身亡,悲痛之下,考虑姐已70多岁,住五层楼上下不方便,想換房,換房前,必须将姐夫和外甥的房屋产权转到姐的名下,引出房屋交易所要遗嘱公证。遗嘱公证,要和男方兄弟姐妹商量签证,姐夫有六个兄弟姐妹,要让一个刚失去亲人的失独老人,去完成这么复杂的超出晩年承受的绝事.....《继承法》有五种遗产继承,公证处只检公证遗嘱办理,其他四种难道都不属于《继承法》范围,不予办理。好办的收錢,不好办的让百姓争斗。我们也都快70岁人,百岁三万六百天,不在愁中即在病中,此遗嘱是自书遗嘱,用什么办法可以证明合法有效,请给法律援助,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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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yyw
发布于2017-04-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