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认购协议书》过期了能否作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的问题$https://m.fang.com/ask/ask_2572365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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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购协议书》过期了能否作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的问题
你好,本人于2015年3月6日与出卖人(深圳市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此《协议》第十一条本认购协议书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未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本协议自行解除。2015年3月6日签订这份认购协议书,在2015年4月10日过期(25个工作日,不含周六日)。现在由于建设银行房贷审批进度缓慢导致不能在4月10日前签订买卖合同,但出卖人(深圳市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认购协议书》过期了仍可以签订《深圳市安居型房买卖合同》。请问,这个过期的《认购协议书》还有法律效力吗?这份《认购协议书》还可以作为《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吗?我在签订《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如何补充协议加以说明?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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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4383571496
发布于2017-04-05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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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712983009
丨Lv 1
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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