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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购房合同上没写最后交款时间,只是说4月1号一起去过户,但是4月2号才拿到银行合同。买家算违约么

    在中介选中一套房子,按揭7成,中介帮找的贷款公司,第一个贷款的人没办好拿钱跑了,自认倒霉,中介又找的第二个,贷款很快在3月31号批下来,但是购房合同中写的是4月1号去过户,银行要在4月2号才能把合同给我,请问我这样算是违约么?购房合同中没写最后交款时间,只有一个居间协议说是3月29号付剩余款项,后面有(以银行放款为准)。卖家一直说我违约了。 北京市

    按揭贷款 购房 贷款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ask3129711707

    发布于2017-04-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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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4497300347 丨Lv 1
    不构成根本性违约,应继续履行合同。
    +1 2017-04-05 举报
  • ask1851155036 丨Lv 1
    可与上家协商解决。
    +1 2017-04-05 举报
  • ask2627373517 丨Lv 2
    不构成违约,可以起诉对方解决。
    +1 2017-04-05 举报
  • ask7183877435 丨Lv 2
    没有违约。抓紧时间办理过户等手续吧。
    +1 2017-04-05 举报
  • ask7379879985 丨Lv 1
    确实比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晚了,严格讲是违约,但基本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就其违约程度来说,十分轻微,也不会对卖方造成实质性损失。卖方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履行过户义务。
    +1 2017-04-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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