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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姥姥和姥爷有四个女儿,他们俩在天通苑有一套房子,在什刹海有一套,姥姥去世了。我妈妈是老四,只有我妈妈的户口在什刹海的房子...我想问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子应该怎么分配,或者不是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北京市

    共同财产 户口 房子 举报

    提问者:ask1318125305

    发布于2017-04-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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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4个回答
  • ask8794989710 丨Lv 1
    您好,有遗嘱吗
    +11 2017-04-03 举报
  • ask9463084491 丨Lv 0
    没有遗嘱继承人平均继承
    +1 2017-04-03 举报
  • ask9131921705 丨Lv 1
    可以到法院确权。013
    +1 2017-04-03 举报
  • ask1802131816 丨Lv 1
    你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
    +1 2017-04-03 举报
  • ask999172632 丨Lv 1
    您好,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双方每人一半,去世配偶的那一半由在世的和四个子女继承,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在世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1 2017-04-03 举报
  • ask5210541098 丨Lv 2
    若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占百分之十
    +1 2017-04-03 举报
  • ask5803564494 丨Lv 2
    电话告诉你了
    +1 2017-04-03 举报
  • ask2558211680 丨Lv 2
    你好 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子属于你姥姥的份额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4-03 举报
  • ask4658135522 丨Lv 2
    您好,要看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
    +1 2017-04-03 举报
  • ask3693566992 丨Lv 1
    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结合具体案情,由律师指导 更有利于保护利益。案情复杂,需要精准法律意见,起草相关文书或诉讼代理的,可以联系我!
    +1 2017-04-0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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