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诈骗房客
你好,是这样的,我于2015年12月8日租房,合同上签订的是到2016年6月8日,房租每月2000元,交到6月8日,押金3000元,共计15000元。因工作调动,于3月29日提前退房,他因退我两个月房租及押金共计7000元。因为对方是我战友的导师,便没有想太多,收拾完租房以后,我的那份合同我就放到茶桌上,我本人就去了乌苏,当时因为我的疏忽,没有核实是什么牌子电视机,电视用了4个月,都是索尼牌46寸电视机,合同上写的是三星50寸大液晶屏电视,今日,房主通知我他的电视机被换过,让我赔偿他电视机,一万余元。现在本人没有合同,去派出所,派出所也说白纸黑字,我只能认栽。我想问问,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诈骗。我应该怎样维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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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378113411
发布于2017-04-0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