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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书1恳请法院依据将母亲故后丧葬费46000元应按子女平均分配,不

    起诉书1恳请法院依据将母亲故后丧葬费46000元应按子女平均分配,不应被告一人独吞。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系同胞兄弟姊妹,家父早年去世,母亲身体很好,一直独立生活,但是这些子女经常去照料母亲(无偿)可是最近两三年内,考虑母亲年龄已高,身边需要有人看护,我们商定轮流看护,可事情没过多久,长子于2015年4月2日因病去世,同年次子得了大病,因此就由女儿每天照看母亲,可就在2015年6月被告三儿子把原告女儿赶走,自报母亲由他来照看,把母亲的工资卡给他,除了母亲生活费以外,剩余的都归他所有,原告认可,在这期间其他子女照常看望母亲,可被告在这一年多里,上午十点前去母亲家,下午四点前回自己家,每天到母亲家后带着母亲外出遛弯,夜间他并非住在母亲家,可就在2016年9月27号晚,母亲突发脑溢血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身边无人,第二天被告三儿子去母亲家发现,被送往医院,六天后死亡,住院期间所有子女都去守床陪护,所有原告大伙一致认为母亲生前都是大家照料,并非被告一人功劳,虽说被告照看一年多,可母亲工资给了他补偿,但是丧葬费46000元还要归为己有,理由是他照顾母亲时间较长,母亲生前病故,我们都尽到了子女的义务,所以丧葬费应平均分配。因此,恳求法院根据婚姻法第十五条有关继承的相关规定,依法公正判决。 附加:1母亲生前留有30000多元积蓄,丧事简单办理,费用都是被告用母亲留有30000多元积蓄支配,大约用了不到20000元,剩余10000多也被被告占有。 因长子去世,原告为长子的女儿,可否与叔叔和姑姑平均分配丧葬费? 这种情况起诉能胜诉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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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978485224

    发布于2017-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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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zhdizzy 丨Lv 3
    你好,关于丧葬费的问题。国家发放丧葬费的目的,是用以填补殡葬花销的不足,解决其亲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也体现了国家对死者的拳拳爱护之情。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予以处。
    +1 2017-04-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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