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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请朋友A以他的名义购买其所在单位的住房,房产登记写的

    您好,我请朋友A以他的名义购买其所在单位的住房,房产登记写的朋友的名字,我付的房款,约定7年后房产权改为我的名字,为避免日后纠纷,协商拟写房屋代购协议。请问律师,是否需要将协议进行公证? 北京市

    购房 房屋登记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ask9624423890

    发布于2017-04-0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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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14002104 丨Lv 1
    典型的借名买房,风险极大,建议不要如此操作。代拟协议,只能是尽量规避风险,但是核心问题仍不能解决,即属于限制系统外人士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朋友名下,届时朋友反悔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因为这类房屋有社会福利性质),你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最后你仅能得到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房子的归属不容乐观。当然,考虑到这层风险,一定要买,也可以把违约风险提高到让对方不敢违约的程度。另外,公证处是不会给你做这样的公证的,涉及到“债”的履行,风险极大。
    +1 2017-04-01 举报
  • ask1009116476 丨Lv 2
    你好,建议可询问下该公证处,如果公证处受理该协议的公正最好进行公正
    +1 2017-04-01 举报
  • ask9721072293 丨Lv 1
    您这个事情属于房屋产权的代持,因房屋属不动产已登记公示主义为准,为了避免你朋友在日后独自占有你的房屋,需要将代购协议做完整约定,明确附期限7年后你可以申请确权,同时对该协议进行公证。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完善法律程序,保障您日后的权益。
    +1 2017-04-01 举报
  • ask5498316564 丨Lv 2
    最好进行公证下,不过还是有很大风险
    +1 2017-04-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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