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到期了,房租以这种理由扣我押金,求帮助啊!!!!!
这个一居室房子在2013年4月租的,现在2014年4月22日到期。在2013年7、8月份的时候,北京进行了居民楼的贴保温墙和换外窗的免费工程,对于免费给每一户换外窗的通知大概是在7月出贴的,但是那时由于工作较忙,就没注意这件事情,也没有人来询问过我,我和房东那边也没有说过这个事情。现在,房子要到期了,房东说由于我没有通知他们,没能换上外窗,这个损失得我来承担,押金交的是4000,就说押金不退了,用作补偿。后来,协商很久,他们的考虑是:1、由于我没有通知他们,没能换上新窗户,导致后期房子租给其他人的时候他们的房子没有竞争力,房价叫不起来,这里面有损失。2、换窗户的钱远远高于了4000元,但是他们只用我赔这些。3、当初租房时就是考虑到我说长租,所以才4000租给我的,现在不租了,这当中他们也有损失。而我的考虑是:1、换窗户的损失不应全部算在我的头上,我虽没有通知他们,但是这个工程他们早就知道的,而且房东说就7、8月份的时候他们家还觉得奇怪,为什么没有换窗户的消息,但是他们知道这件事情,也没有主动打过电话询问或是提醒。且他们作为房东,房子的产权人,理应比承租人更关心自己的房子,他们应该也有责任的。所以不能将损失全算到我的头上。2、当初租房子时的确是考虑长久租的,但是因自己的事情,的确不能租下去了,所以才不租了。且合同订的是一年期,合同里也没规定一定要长租等事项。所以,鉴于上述事实及考虑,请律师朋友帮帮忙,看看有没有能保障我权益的办法?我的底线是,我最多就付他们1000,押金他们得退回3000给我。求帮助求帮助!或者说没法协商了,我打官司或者民事调解能行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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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251058913
发布于2017-03-3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