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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付了10%首付后,第二次去付20%和办理房贷时,销售人员称要付一笔 搜房网 付三万抵十万的 钱,之前是说过有一个付三万抵十万,但是第一次付款时,购房申请单上面写着优惠包含3万抵10万,下面写了总价,单价,但并没有写此3万是不包含在房款中的,现在要我在总房款基础上额外付三万,不算在房款中。之后本人就此事又与其销售人员谈了一次,对方称他们在合同上或其他文本上确实没写这一项,而且在付10%时也未提及此项,没有明确告知下次付尾款时需要再付3万,但是他始终称之前和我们口头说过,但是我们在第一次付10%时以为他们已经把3万算到总房款里了,这种情况算不算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感谢答复。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贷款 合同法 举报

    提问者:夏天喝凉茶

    发布于2017-03-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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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5145533756 丨Lv 1
    事关重大,具体情况面谈
    +1 2017-03-30 举报
  • ask2050459534 丨Lv 0
    你好!通常据合同维权。来电
    +1 2017-03-30 举报
  • ask4172513585 丨Lv 2
    您好,有误解,协商解决。
    +1 2017-03-30 举报
  • ask2394717467 丨Lv 1
    属于不当得利
    +1 2017-03-3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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