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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与对方协商如下,我出钱帮对方修建房屋,修建房屋的所有费用作

    我与对方协商如下,我出钱帮对方修建房屋,修建房屋的所有费用作为租金抵扣,租期四年,每年租金3000元,我们协商好后就打印成合同双方都签字了的。我修建房屋的费用清单当时叫对方签字他说还早着呢?他就没签,我修建房屋的费用超过了四年的租金,由于生意不好我就把门面转租了,(合同中写得清请楚楚,在我租四年的租期中可以转租的),他看我转租的租金比他租给我时的租金要高些,就以他没签费用清单为依据,说建造房屋的费用抵扣不了四年的租金,而且说是只租三年,就一纸诉状把我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要我补他租金,为什么合同中的约定就没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重新起诉对方能赢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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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249935569

    发布于2017-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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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8864728291 丨Lv 2
    您好,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十五日之内提起上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1 2017-03-29 举报
  • ask323375403 丨Lv 1
    你好,你可以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
    +1 2017-03-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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