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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小区地下车库开发商在销售合同写"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是业主已知该车库没有纳入计

    本小区地下车库开发商在销售合同写"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是业主已知该车库没有纳入计算容积率,坚持说:商品房规划审批中未计入容积率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拿不到产权,而且不可能拿到产权,“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的条款就不存在了,车库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或者共有。请问:未计入容积率的地下车库,产权应归谁所有?业主应该如何维权?谢谢! 北京市

    商品房 业主 开发商 容积率 举报

    提问者:D调de金滨

    发布于2017-03-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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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8802042341 丨Lv 2
    未计入容积率的地下车库,开发商拿不到产权,而且不可能拿到产权,但也不代表归全体业主所有
    +1 2017-03-29 举报
  • ask4967152496 丨Lv 2
    你好,具体看规划许可证,可以到规划部门查看
    +1 2017-03-29 举报
  • ask6566232082 丨Lv 1
    有属于业主的车位,也有属于开发商的车位,你的具体情况?南京律师,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办公室在地铁火车南站附近
    +1 2017-03-29 举报
  • ask2559518014 丨Lv 0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关于小区车库的归属大体是这样安排的: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本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体现的是全体业主的意志,本案所涉车库的权利归属与全体业主均有利害关系,作为代表全体业主意志的原告有权提起诉讼,故系本案适格主体,被告关于原告不符合主体资格的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归业主共有。星汉城市花园小区规划核准车库数量为36个,实际建设59个,故超规划建设的23个车库应属业主共有。规划核准的36个车库中,按照2004年12月15日南京市《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六条的规定,应有不低于15%(最低6个)的车库为业主保留。因此,星汉城市花园小区业主实际有权取得的车库为29个,原告要求确认其对小区全部车库均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已交付了24个车库,尚应向原告移交5个车库。因被告应移交的车库已实际出售给小区其他业主,原告要求移交车位的请求实际无法履行,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5个车库对应的出售价款500000元。
    +1 2017-03-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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