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姥爷去世,姥姥建在。有4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先于姥姥去世,有后代。房子是姥爷的名下姥姥的部分4个子女再平均分是吗?

    姥爷去世,姥姥建在。有4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先于姥姥去世,有后代。房子是姥爷的名下,涉及到拆迁,请问是姥姥先分得50%,剩下的50%由4个子女和姥姥共同继承,每人分得10%,姥姥共有60%。如果姥姥去世后,姥姥的部分4个子女再平均分是吗? 北京市

    房产继承 房子 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3396293973

    发布于2017-03-28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ask2884662566 丨Lv 2
    您好,是这样分配的
    +1 2017-03-28 举报
  • ask7287229010 丨Lv 1
    您好,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按照法定方式继承,也就是您的分析。但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协商确定。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1 2017-03-28 举报
  • 志在千里1 丨Lv 0
    您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是这样分配
    +1 2017-03-28 举报
  • ask4481040199 丨Lv 1
    一般是的,与拆迁补偿政策等因素有关
    +1 2017-03-28 举报
  • ask4483544032 丨Lv 1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3-28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