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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分耕地和集体土地被占用和私相买卖

    1996年乡政府无偿占用我生产队近100亩土地,用以改造成鱼塘。乡政府成立水产养殖公司,由乡政府经营和对外出租。2000年左右水产养殖公司倒闭,被占用土地应该归还我生产队并补偿我队租金。2000年在未经我队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乡政府以20万元将我生产队被占用土地私卖给我村村干部。2014年我队水稻主产区旁边,用以灌溉的生命渠道,在没有告知村民,取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被私自以3万元卖给当时的村干部。事情的大致叙述如上,请问村名应该从哪些出发点维权并追回土地呢? 北京市

    集体土地 租房 房租 耕地 举报

    提问者:ask3229564256

    发布于2017-03-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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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3942088425 丨Lv 1
    1/乡政府使用你村土地,应当支付租金;2/乡政府转让你村土地是无效的,你村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转让无效,因乡政府不是土地转让的主体
    +1 2017-03-28 举报
  • 护国法师 丨Lv 3
    属于违法行为,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1 2017-03-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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