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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273186569 丨Lv 2
    一、征集范围 (一)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或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以下用地: 1、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原自有住宅用地、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 2、已出让的公交场站、配电站、地铁场站等交通配套设施、公用设施用地。 (二)协议出让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用途的,拟申请增加居住建筑面积用于安居型商品房建设。 备注: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不在征集范围。 二、征集要求 (一)建设用地使用年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 (二)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1 2017-03-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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