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房租
我出租的房子,按照合同规定,租客应该在2014年3月1日付款,但是租客一直以家中父亲病危在老家伺候为由,一拖再拖。实际上在租房期间,已经分包给3户合租。2014年3月22日小区保安通知我,我的分租租户要撤离,要搬东西出小区,问我同意否?我不同意,因为房租没有交。现在如果租户不交房租,我会损失近一个月的房租。如果租户一拖再拖,我将损失更大。请问我有什么维权的方式?如果走法律程序,判决租户应支付房租和罚金(按合同规定,租费应交日7天后,还没有缴费的,罚一个月的租金),但是租户恶意拖欠不给怎么办?我国现在有诚信记录系统吗?到派出所报案对解决此事有帮助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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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58268511
发布于2017-03-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