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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害人离婚后房产在她名下,在对方没找到住的地方之前还同住一屋

    被害人离婚后房产在她名下,在对方没找到住的地方之前还同住一屋檐下,被害人再婚后催赶对方搬离,其中产生过口角吵骂,最后被害人在熟睡中被她前夫用榔头敲砸头部导致头颅损伤致死,期间被害人还再给刚满周岁的女儿哺乳,事后凶手把被害人尸体藏在所住房子的阁楼上,3天后被害人家属联系不上后报了案,被害人家属和民警到其住处时因为没人,民警用被害人家属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住宅电话给凶手打电话,接通后民警说“我们是XXX派出所民警,现在在XXXX,你在哪?对你的事情我们已经了解了一点,希望你尽快回来把事情都交代一下”凶手马上说“我要自首”。在民警告知派出所详细地址后挂断电话。我想了解这种情况也能属于是自首吗?凶手可能会怎么判?判几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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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4283580595

    发布于2017-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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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4935787995 丨Lv 2
    你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情况
    +1 2017-03-24 举报
  • ask4548763045 丨Lv 2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1 2017-03-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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