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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5年9月7曰向法院诉讼秦谋欠款并申请房屋保全,法院9月29曰下达保全裁定书,10月16曰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冻结,但秦某与刘某合伙转移财产,于10月13日签定房屋居间合同,将该房屋卖与刘某,16上午他们去房管局查登记情况为没有查封,与26曰交款18万元(没有打款凭证,但有秦某的收条),11月3曰交了尾款后。(同样没有打款凭据,只有秦某的收条),去房管局办理过户,被告之被法院冻结。现刘某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裁定买卖有效,说刘某是善意第三者,请问法院这样裁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屋 过户 举报

    提问者:ask8539364678

    发布于2017-03-2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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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1333181639 丨Lv 1
    如果的确有证据买卖合法,那么法院的判决就没有问题。你们应该重点审查买卖交易的合法性。
    +1 2017-03-24 举报
  • ask4744399627 丨Lv 0
    该房产被债务人出售,并不影响本案纠纷的认定,只是在执行阶段原告处于不利地步。法院裁定没有错误,建议寻找别的财产进行申请执行或者恢复执行。
    +1 2017-03-24 举报
  • ask3546083988 丨Lv 2
    法院查封迟了
    +1 2017-03-2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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