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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96平的房屋,房屋户主是我本人。2015年10月交房拿钥匙了,但是房本还没有办理。我老公是15年11月买的88平的房子,户主是他自己,2017年1月才交房,房本也没有办理。我俩于2016年3月领结婚证办理结婚。房子都属于婚前财产。但是两个房子的房产证都还没有办理。现在我14年买的96平的房子要办理房产证了,他以家庭为单位让开房屋证明,现在契税要按照二套购房的标准收我2%的契税。我觉得这样做太不公平了吧?因为这样算下来,我和我老公名下婚前的这两套房,都是按照二套房收的契税,都没有享受过一套的待遇。我想请问这样做符合国家规定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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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345207032

    发布于2017-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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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2067781515 丨Lv 2
    因为房屋时婚前购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因此不能按照家庭为单位收期税
    +1 2017-03-2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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