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房屋买卖,我老公想把房子卖了,收了人家五千块钱,给人写了 收条:内容原文是,今收到某某预付款五
问题:房屋买卖,我老公想把房子卖了,收了人家五千块钱,给人写了 收条:内容原文是,今收到某某预付款五千元整,共商议价格为三十二万八千元整,其余费用由买家承担。需要带走的东西有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饮水机一台,其余都不动。就这些。现在房子我不愿意卖了,我说把钱退给买家要过来条就完了,没想到买家就认为我们肯定是卖,怀疑我们是另有出价高的家了,现在不愿意给条,我想问下,一,条子上这么写的用不用双倍赔偿?二,这个条子具不具备法律效应?三,条子上的内容会不会牵扯到更深层次的纠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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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372722686
发布于2017-03-2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