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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买的新房,开发商送装修,2016年10月交房,结果到2017年3月还不给装修,告知要2017年9月

    我买的新房,开发商送装修,2016年10月交房,结果到2017年3月还不给装修,告知要2017年9月底才能开工装,我有什么办法维权吗 北京市

    新房 装修 开发商 交房 举报

    提问者:flowery2012

    发布于2017-03-2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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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3078481490 丨Lv 2
    依据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 2017-03-21 举报
  • ask2412943161 丨Lv 2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 2017-03-21 举报
  • 装修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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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种装修最省钱,我家89㎡果断选第一种!

  • ask7900479316 丨Lv 1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方为履行约定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 2017-03-21 举报
  • ask9344020154 丨Lv 1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方存在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1 2017-03-21 举报
  • ask377680405 丨Lv 1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7-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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