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我2017年2月26日晚上9点55分在北海大道跟北京路口,被大型公交车连人带车一起 刮倒,公交车负全责,去医院拍片,没有发现骨折,但身体,腿,脚等多处软组织挫伤,我没有要求住院,就开了外伤药,内服药在家治疗,到现在脚还是不可以正常走路,不可以工作,请问,我这二十多天不可以劳动,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伙食费,医药费,营养费吗?如果向法院起诉,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第几条要求对方赔偿。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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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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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160429827
发布于2017-03-1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