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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年11月母亲意外去世,一套70年产权房产是父母两个人的名字,另一套集体土地自建的商铺一套是父

    2015年11月母亲意外去世,一套70年产权房产是父母两个人的名字,另一套集体土地自建的商铺一套是父亲自己的名字,外公先于母亲去世多年,2016年8月外婆去世,舅舅姨妈4人起诉要求继承外婆应继承的我们家的房产,请问这成立吗? 北京市

    集体土地 房产继承 房产 商铺 举报

    提问者:ask2025285889

    发布于2017-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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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ask3894476401 丨Lv 1
    没有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继承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1 2017-03-19 举报
  • ask9136017578 丨Lv 1
    您好,若无遗嘱,可以诉求,建议聘请律师积极应对。
    +1 2017-03-19 举报
  • ask25135890 丨Lv 2
    你好,一般可以。
    +1 2017-03-19 举报
  • ask651374254 丨Lv 1
    您好,有遗嘱吗
    +1 2017-03-19 举报
  • wo2beijing 丨Lv 0
    您好,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3-19 举报
  • ask7402106153 丨Lv 2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 2017-03-1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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