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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我们村有四个队,我们所属的队下分两个小队,一个小队又分两个小组(约十多户人口),爷爷奶奶的承包地和我父母的承包地分别属于这两个小队,一直以来爷爷奶奶和我们共同生活,因为分属于不同小队,所以各有一个土地承包证,由于爷爷奶奶年老体弱,田地一直由我们耕种,我们也尽了抚养老人的义务,1993年爷爷去逝,1998年奶奶去逝,1999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干部(也是我爷爷奶奶那一小组的)口头告知(在我家外面喊的)意思是我父母和我爷爷奶奶不是同一小组的,所以要将我爷爷奶奶承包的责任田由队里收回,当时我们也不懂土地政策,没答应也没积极去办理第二轮承包手续,爷爷奶奶的田地第二轮承包证就这样没办下来,时至去年,我们了解了一下土地政策,觉得好像不应该是这样的,想请教行内的人,第一我们能不能继承爷爷奶奶的土地承包权,如果能继承,过了这么多年还有没有效。第二,村干部(该村干部是我爷爷土地被收回的受益者)是不是在误导我们,如果是误导,能不能要求其纠正错误。附一些土地政策资料: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虽然土地是以人口化分的,但实际上家庭承包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进行的承包,以农户为承包单位,承包过程强调公平。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者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耕种,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房产继承 土地

    提问者:素面泥人

    发布于20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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