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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兄弟二人共住一个院子,1954年发的土地证上只写了兄长一人的名字,1990年办的两个房产证上是二人各自的名字和房屋面积为什么不按《城市拆迁条例》规定“以房产证”为依据呢?

    兄弟二人共住一个院子,1954年发的土地证上只写了兄长一人的名字,1990年办的两个房产证上是二人各自的名字和房屋面积,并且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上都是各自的门牌号码。最近遇上政府拆迁,拆迁办的人说只跟持有土地证的兄长签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又不是征地,为什么不按《城市拆迁条例》规定“以房产证”为依据呢? 北京市

    土地证 拆迁办 户口 城市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1231606516

    发布于2017-03-1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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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5403891707 丨Lv 2
    这样不合理,只要持有政府部门办法的产权类证书,就应该享受拆迁权益
    +1 2017-03-17 举报
  • ask4105107929 丨Lv 2
    应以房产证为依据
    +1 2017-03-17 举报
  • ask6574426594 丨Lv 2
    54年的证件早已失效,应该按90年的证件处理
    +1 2017-03-17 举报
  • ask955094195 丨Lv 0
    理应以房产证为依据,建议协商解决问题。
    +1 2017-03-17 举报
  • ask407192449 丨Lv 1
    是应该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1 2017-03-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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