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兄弟二人共住一个院子,1954年发的土地证上只写了兄长一人的名字,1990年办的两个房产证上是二人各自的名字和房屋面积为什么不按《城市拆迁条例》规定“以房产证”为依据呢?$https://m.fang.com/ask/ask_2546621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5466215
-
兄弟二人共住一个院子,1954年发的土地证上只写了兄长一人的名字,1990年办的两个房产证上是二人各自的名字和房屋面积为什么不按《城市拆迁条例》规定“以房产证”为依据呢?
兄弟二人共住一个院子,1954年发的土地证上只写了兄长一人的名字,1990年办的两个房产证上是二人各自的名字和房屋面积,并且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上都是各自的门牌号码。最近遇上政府拆迁,拆迁办的人说只跟持有土地证的兄长签合同。请问这样合理吗?又不是征地,为什么不按《城市拆迁条例》规定“以房产证”为依据呢? 北京市
更多
土地证
拆迁办
户口
城市拆迁
举报
提问者:ask1231606516
发布于2017-03-17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
-
-
ask5403891707
丨Lv 2
这样不合理,只要持有政府部门办法的产权类证书,就应该享受拆迁权益
-
-
-
ask4105107929
丨Lv 2
应以房产证为依据
-
-
-
ask6574426594
丨Lv 2
54年的证件早已失效,应该按90年的证件处理
-
-
-
ask955094195
丨Lv 0
理应以房产证为依据,建议协商解决问题。
-
-
-
ask407192449
丨Lv 1
是应该以房产证为依据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