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深圳金桃园大厦二手房出售信息谁有?(来自深圳金桃园大厦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2545574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25455749
-
深圳金桃园大厦二手房出售信息谁有?(来自深圳金桃园大厦小区)
更多
二手房
举报
共1个回答
-
-
-
ask1310696228
丨Lv 1
《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又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该规定并没有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进行区分。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继续使用土地,无须另外申请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