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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不柔不媚不倾城 丨Lv 3
    可以的要满足下面四点:(1)分割后的各部分房屋,其建筑面积应在35平方米以上并应具备独立的生活配套设施(含厨房、卫生间及房间); (2)分割后的各部分房屋,不具备独立的生活配套设施(含厨房、卫生间及房间)的,其建筑面积应在65平方米以上;(3)分割的房屋,须具有原始的房屋平面图;(4)分割的房屋,不得损害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功能。 登记时应提交:1.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屋分割申请书并附示意图(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4.原土地房屋权证(原件);6.登记机构认可的调查测绘资料(原件)。
    +1 2011-09-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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