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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从李某手中流转了一块土地,约定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为土地租用期
您好,我于2012年从李某手中流转了一块土地,约定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为土地租用期,每年支付2.4万,三年共计7.2万;2015年6月至2040年4月为土地转让期,共支付转让费20万。约定使用面积是120亩耕地,80亩荒坡地。2012年我与李某签订合同时,他出具了2005年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载明,土地承包期限是2005年至2040年,耕地面积为120亩。在2013年的时候,市农业局到我果园调研时出具了一份报告,指出:李某2005年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违规发放,涉嫌伪造,建议终止履行合同,于是我方暂停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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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854458437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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