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我于2012年从李某手中流转了一块土地,约定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为土地租用期

    您好,我于2012年从李某手中流转了一块土地,约定2012年4月至2015年6月为土地租用期,每年支付2.4万,三年共计7.2万;2015年6月至2040年4月为土地转让期,共支付转让费20万。约定使用面积是120亩耕地,80亩荒坡地。2012年我与李某签订合同时,他出具了2005年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未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书载明,土地承包期限是2005年至2040年,耕地面积为120亩。在2013年的时候,市农业局到我果园调研时出具了一份报告,指出:李某2005年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于违规发放,涉嫌伪造,建议终止履行合同,于是我方暂停 北京市

    土地租赁 土地转让 房屋转让 使用面积 举报

    提问者:ask1854458437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ask4995547386 丨Lv 1
    你好,向法院起诉。
    +1 2017-03-15 举报
  • ask2008325587 丨Lv 2
    你好,建议你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具体情况可来人来电咨询。
    +1 2017-03-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