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法律纠纷
  • 我是一名教师,在去年年底,我哥和邻居由于土地纠纷发生互殴,我

    我是一名教师,在去年年底,我哥和邻居由于土地纠纷发生互殴,我去劝解拉架时被对方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由于是互殴事件,当时又没有其他人 在场,对方现在反倒对我进行起诉,硬说我作为教师参加互殴,我现在又无法找到证据和证人证明我是没有 参加互殴的,我不知道怎么办,请问律师,如果这样的 话,法律会对我进行怎样处理?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土地 举报

    提问者:烤翅儿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3个回答
  • ask3024341542 丨Lv 1
    您好 对方起诉你的 需要举证你是参与的 你答辩也需要证据的 否则会承担败诉的后果 可能打伤人的需要赔钱的
    +1 2017-03-15 举报
  • ask3993728075 丨Lv 1
    您好,如果对方起诉,建议您积极应诉,否则就失去了抗辩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案件事实,避免不必要的赔偿
    +1 2017-03-15 举报
  • ask2721649637 丨Lv 1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 2017-03-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