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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母亲姐妹两个,父亲属于招姑爷,和母亲一起赡养姥姥姥爷三十余

    我母亲姐妹两个,父亲属于招姑爷,和母亲一起赡养姥姥姥爷三十余年,姥姥于1989年病故,姥爷至今健在,聋哑意识不太清楚,九十七岁,两年前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老姨提出分担些负担,我们极力推辞,但老姨执意如此,她和我的三个姐姐轮流每人一晚来我家陪姥爷,白天饮食起居以及个人卫生都是我们负责,姥爷生病及平时生活费用从来没用姥爷的二女儿负担过,现在我们这里面临拆迁,老姨提出要房子要钱,并去开发商处通知房子有争议不许接受我们交房子,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是1987年姥姥还健在时让以母亲名义办的,房本也是母亲和我们的名字,请问母亲的妹妹有权利要房子和钱吗? 北京市

    土地证 开发商 房子 土地 举报

    提问者:kaisibaoer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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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dafagaggfg 丨Lv 0
    你好,动迁安置都是有标准的和要求的,如果他们不符合安置标注他们没有份额的
    +1 2017-03-15 举报
  • ask3184323813 丨Lv 2
    你好,根据你讲的情况,你母亲的妹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有特殊情况除外。
    +1 2017-03-15 举报
  • ask1809232280 丨Lv 2
    土地使用证是你母亲的名字,你母亲的妹妹无权享有动迁补偿。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1 2017-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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