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姐妹两个,父亲属于招姑爷,和母亲一起赡养姥姥姥爷三十余
我母亲姐妹两个,父亲属于招姑爷,和母亲一起赡养姥姥姥爷三十余年,姥姥于1989年病故,姥爷至今健在,聋哑意识不太清楚,九十七岁,两年前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老姨提出分担些负担,我们极力推辞,但老姨执意如此,她和我的三个姐姐轮流每人一晚来我家陪姥爷,白天饮食起居以及个人卫生都是我们负责,姥爷生病及平时生活费用从来没用姥爷的二女儿负担过,现在我们这里面临拆迁,老姨提出要房子要钱,并去开发商处通知房子有争议不许接受我们交房子,我们的土地使用证是1987年姥姥还健在时让以母亲名义办的,房本也是母亲和我们的名字,请问母亲的妹妹有权利要房子和钱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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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aisibaoer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