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政策法规 > 土地
  • 我公司于2011年在我县通过招牌挂方式拍得土地一块,并已于2012年取得土地证请问税务局对我公司征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我公司于2011年在我县通过招牌挂方式拍得土地一块,并已于2012年取得土地证。土地证载明用地面积14312.65平米。购买该土地时县国土局预审意见列明该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类型为国有未利用地。所以我公司未一次性交纳耕地占用税,而是每年交纳土地使用税,六年间没有任何部门提出异议。2017年1月10我公司接到县地税局通知,说该地是草场,国土资源局无权鉴定是否属草地,应由畜牧局草原监理站认定,草原监理站鉴定该地块是三等六级草地,并要求我公司补缴耕地占用税及2011年至今的滞纳金,合计四十八万。请问税务局对我公司征缴税款及滞纳金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谢谢 北京市

    土地证 耕地占用税 土地使用税 耕地 举报

    提问者:ask3731827964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4483544032 丨Lv 1
    您好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的
    +1 2017-03-15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