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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统规自建安置,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统规自建的征地项目

    第三十九条统规自建安置,是指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统规自建的征地项目,由被拆迁人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集中安置点,按照统一的规划和审批的宅基地面积,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自行出资、自行修建安置房屋的安置方式。第四十条统规自建安置的内容和标准:(一)房屋补偿费。拆迁房屋的补偿费,按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中江县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偿。(二)过渡补助费。统规自建安置的过渡期为12个月,过渡补助费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区域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另行公布,并定期调整。(三)搬迁补助费。计发2次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标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公布,并定期调整。(四)统规自建基础设施补助费。由县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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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8969533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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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ask6119913319 丨Lv 1
    你好,请问你需要咨询什么法律问题?
    +1 2017-03-15 举报
  • ask8816678737 丨Lv 1
    你好,你想问什么问题?
    +1 2017-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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