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方案,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外嫁女不得分配
我是浙江省缙云县农村的女性村民,结婚前享受村里一切待遇,结婚后,就只有义务没有权利了,现在整个村都被政府征收了,补偿款打到村集体账户,我户口在本村,父母都是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但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决议是外嫁女不得分配。我们将村委会告到法院,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需经政府部门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程序,未经该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 其他几个人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原裁定。请问我们到底怎么做才能让法院受理呢?我已经向政府的农村经济办公室,我们乡的管理区主任提交"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申请书,但他们都说不是由他们来确认,他们没这个权利,请问我能不能告政府行政不作为,要怎么举证?法院的裁定书认为需经政府部门来认定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份裁定书能不能当作依据?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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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600412898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