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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离婚,拆迁房回迁是根据户口没人15平米政策,可户主写的孩子奶奶的名字我有权利要回写补偿吗?

    您好,请问我要离婚,拆迁房回迁是根据户口没人15平米政策,可户主写的孩子奶奶的名字,我有权利要回写补偿吗?谢谢 北京市

    户口 回迁房 户主 安置房 举报

    提问者:ask2680350932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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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9个回答
  • ask8557976811 丨Lv 2
    按拆迁协议办理就行。
    +1 2017-03-15 举报
  • ask9663049046 丨Lv 0
    如果拆迁政策是按户口作为赔偿标准您是有权利要回基于您户口对应的部分的利益的。
    +1 2017-03-15 举报
  • ask2040912938 丨Lv 2
    您好,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上有你的相关份额,你是可以主张的
    +1 2017-03-15 举报
  • ask7225205425 丨Lv 2
    1、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2、子女抚养权。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3、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纠纷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财产处理的范围应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4、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夫妻离婚时,在由谁偿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负的债务问题所发生的争执,称为离婚后的债务清偿纠纷。《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1 2017-03-15 举报
  • ask6330986671 丨Lv 1
    你好,可以,协商不成,起诉解决的。。
    +1 2017-03-15 举报
  • ask2128525062 丨Lv 2
    你好,可以主张。
    +1 2017-03-15 举报
  • ask3740977398 丨Lv 1
    您好!可以的,只要你能证明你们当地是按户口分配的安置房屋,且你符合被安置条件的,你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
    +1 2017-03-15 举报
  • ask4051860407 丨Lv 1
    如是给的平米数可以主张。
    +1 2017-03-15 举报
  • ask1157810217 丨Lv 1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要回稳妥
    +1 2017-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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