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权问题
八零年单干,我村土地平均分配,人人有份。到了九零年,村委会提议,在五、六队二级提水的“旱井地”合打一眼丼,给无息贷款,停止多年利用的灌渠提水。因当时正在申请修复灌渠水闸,六队不同意。五队三分之二人随和了六队意见,等修完水闸再定。只有村主任和组长等十几户坚持打井,把人人有份的旱井地全部收回,分给打井户永久耕种。当时,不打井人在签订打井合同时提出把“承包费”签入其中,主任和组长不同意,借口“承包费是可变动的”,需另行研究为由,率先占地打井,霸占至今27年。既不补合同又不给地租,还领国家补贴。我们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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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250454205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