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山东XX市XX村民,我们农村按照国家政策,两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是山东XX市XX村民,我们农村按照国家政策,两个儿子的可以享受两处宅基地,但是我们家目前只有一处宅基地,没有停批宅基地之前,我们申请批宅基地,村里面以各种理由拒绝,再后来就因为区域规划而停止批准宅基地,这次我们市要对我们村进行房改,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以两处宅基地进行安置赔偿?这样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另外,根据公开内容,搬迁补偿安置的文件名称是胶南市经济开发区顾家崖头村片区改造政策宣传提纲,而且没有署名,这是否是合法的拆迁安置政策方案,这是否可以作为搬迁协议的合同内容,房屋评估通知的署名是胶南经济开发区顾家崖头村搬迁安置委员会,这是一个临时的机构,是否能够是房改拆迁合法的拆迁方主体?发布了一个公告,只是说协议签订的时间,已经搬迁腾屋的期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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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145115103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