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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当事人之一,关于房屋继承,姊妹三个,同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初审判定30%、33%、37%分配比例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是当事人之一,关于房屋继承,姊妹三个,同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初审判定30%、33%、37%分配比例。三方都同意卖房前提下,法院进行了调解。由于我没有代理律师,原告房拿出了个估值300万的说法,另一被告也同意300万之说,法院判定按获房比例份额,以300万估值进行分配(300万估值为个人提成,未进行商业估值)。但是这个房屋市场的实际售卖价为850万。我感觉我的权益被严重侵害(我从来没有同意过300万估值)。请问律师朋友们,我应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根据是什么,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律师朋友给予帮助。 北京市

    房屋 房产继承 卖房

    提问者:ask7332159630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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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喜洋洋107 丨Lv 0
    要看细节情况;我正在代理房屋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
    +10 2017-03-15 北京市
  • ask7862914499 丨Lv 2
    申请进行评估,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10 2017-03-15 北京市
  • ask8320547514 丨Lv 1
    要求进行评估。
    +10 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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