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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因宅基地纠纷把打了对方(就打了一下小腿)对方没有还手。直接报了110。我也去自首了。在我们双方有代表的情况下去医院拍了片。当在县人民医院设备不全,第二天去到大医院做了全面检查。检查结果是轻微伤,之前有陈旧伤也检查出来了。最终被判了轻微伤治安拘留8天。现在时间已经过去50多天了。我们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派出所拿来一张传唤证。传唤本人犯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要拘留我。第二天我们家属去到派出问情况,派出所马上改口是通知。说现在是轻伤了,要拿第一次的片子和后面对方(单方自行拍的片子)拿到市司法中心去重新做鉴定。我们就去一起去了做鉴定。费用是我出的,现在半个月了还在等结果。我想请问:派出所的做法是对的吗(没有取证就凭对方自己说是轻伤)??时间都过去这么久了第二次的拍片有效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北京市

    房产纠纷 宅基地 举报

    提问者:ask9727784642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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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1775156662 丨Lv 2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对人身伤害的鉴定由法医进行。【鉴定的委托】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被鉴定人必须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伤情鉴定委托书、病历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辅助检查资料(如X片、CT、MRI片等)、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由委托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所以本案属于伤情鉴定阶段,建议等待鉴定结果。委托单位应审查被鉴定人提供的病历资料真实性,并在病历资料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委托单位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确认当事人存在被伤害的客观事实,才能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
    +1 2017-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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