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水管组以河道管理为由占用了我土地证上登记的四至界线以内的土地$https://m.fang.com/ask/ask_2540175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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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组以河道管理为由占用了我土地证上登记的四至界线以内的土地
水管组以河道管理为由占用了我土地证上登记的四至界线以内的土地面积,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将其中一部分土地占为己有经营黄沙卵石,另一部分土地非法以租代征,与河道管理毫无关联,现在我准备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退还土地,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但诉讼费用很高,诉讼风险也比较大,我想请问一下:我能不能通过两次诉讼,第一次诉讼只要求退还土地,如果胜诉了,我再通过第二次诉讼请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这样诉讼风险会小很多,但不知合不合法?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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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5765688870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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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yl7g
丨Lv 2
需要结合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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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樂珊
丨Lv 0
您好 一件事一般不能二次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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