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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中院能不能再一次驳回?

    律师您好,请帮我解答:兄弟二人共有房屋4间,双方各拥有1/2的所有权,现在房屋已拆迁,兄弟二人因分配拆迁利益发生纠纷,一方诉至法院。法院审查认为:原、被告之间的纠纷系因旧村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所引起的,此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原告起诉依法予以驳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驳回XXX的起诉。在起诉之前,原告对此到区信访局和区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走访,申请解决,最后区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出据了“监督检查意见书”认定;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双方协议纠纷,应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上述各项均不属信访受理范围,不予受理复查申请。请问:1.信访、法院都认定不属于他们的受理范围,需要到什么部门申请解决?2.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是否依照《民诉法》的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第三条告知原告应该到什么政府部门申请解决?3.上诉中院能不能再一次驳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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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9809320376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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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375925529 丨Lv 0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你们对补偿标准与补偿总款项没有争议,法院也不需要查明谁该被补偿多少补偿款,你们只是不能就共同获得的补偿利益达成分配方案,那这个事情就应该归人民法院管辖,你们可以对法院的驳回起诉判决提起上诉,中院是应该撤销一审判决,确定由原审法院审理判决的。当然,也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可能。
    +1 2017-03-15 举报
  • ask5080199176 丨Lv 2
    看你的诉求 ,可以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1 2017-03-15 举报
  • 弱肉强食江湖 丨Lv 1
    估计是起诉时,选择的诉求不对!建议你重新选择诉求起诉
    +1 2017-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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