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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1998年入职进去珠海一家制衣厂上班,到2009年因工厂搬迁到中山板芙分厂上班如果有经济补偿请问按什么标准来算?

    请问律师,我是1998年入职进去珠海一家制衣厂上班,到2009年因工厂搬迁到中山板芙分厂上班,社保一直还是在珠海买的,现在工厂要求我们员工把珠海的社保停掉再转到中山来接着买。请问我们员工不同意转到中山再买社保,这样有可能劳资双方达不成共识就会要终止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员工可以要求工厂给与员工经济补偿吗?如果有经济补偿请问按什么标准来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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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2986620942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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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6462902538 丨Lv 1
    可以主张补偿,标准是一年一个月
    +1 2017-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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