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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置人居住权

    我和我前妻结婚后家里的私房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房屋产权属于父母,我和前妻被列为安置人员。 一年后因为感情为题我和前妻办理了离婚,我们在一起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及房产,现在前妻起诉我父母,起诉她当年作为拆迁的被安置人享有居住权,要我们对她得居住权给予现金补偿50万,我想问一下就对于前妻的这个要求有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他要的50万元是否合理,对于居住权的补偿政策是什么标准或年限 北京市

    居住权 棚户区改造 共同财产 私房 举报

    提问者:ask5378237099

    发布于2017-03-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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