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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女方被告 和男方于2015年5月办理结婚证,于同年10月典礼。2016年男方11月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办?

    我是女方被告 和男方于2015年5月办理结婚证,于同年10月典礼。2016年男方11月起诉离婚。要求我返还彩礼12万 但是彩礼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用于看病和生活都花完了。2017年2月3号开庭。我两都同意离婚。但我不同意返还彩礼。3月7号法院判决我退还4.5万,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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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7189941701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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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5728233469 丨Lv 1
    因为男女双方都想离婚,所以男女双方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但协议离婚更方便,男女双方协商好财产怎么分割、孩子的相关问题等,带上双方的带上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不经同意提起诉讼,但诉讼离婚耗时较长,还伤感情,法院能不能判决离婚还需要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书等材料到相关法院起诉离婚。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1 2017-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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