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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于2008年购买别人家的房屋,当时说的是分期付款,一共是31000元对方是不是只需要根据这几年人民币价值进行赔付吗?

    你好,我家于2008年购买别人家的房屋,当时说的是分期付款,一共是31000元,先后已交付26000元,因为桩基证在对方手中,而且对方一直拒绝更改桩基证上的名字,所以还有5000元至今未支付,但近日来对方说不再卖此房屋,现在房屋已出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维修,对方以自己是房屋所有者为由想要拆毁,如果这种情况到法院上,我家想要回房屋所有权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要不回来,对方是不是只需要根据这几年人民币价值进行赔付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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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258065099

    发布于2017-03-1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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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1998011525 丨Lv 1
    你好,你们是同村的吗?这个如果不是,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的呢
    +1 2017-03-14 举报
  • ask8676684638 丨Lv 1
    您好,房屋买卖协议可能无效,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
    +1 2017-03-14 举报
  • ask3815329738 丨Lv 1
    看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约定,以约定为准
    +1 2017-03-14 举报
  • ask1074302804 丨Lv 1
    你好,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可能是无效合同,如果对方不给房子建议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房屋价款
    +1 2017-03-14 举报
  • ask548821699 丨Lv 2
    需要详谈,可以电话详谈,欢迎致电来访。
    +1 2017-03-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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